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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哪些情况扣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3:29:01驾驶以下情况会被扣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以上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扣分,扣分情况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等不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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