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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警被指“暴力执法”:应避免因执法导致更大安全风险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5 02:00:00    

近日,一则“上海交警被指暴力执法”的新闻引发关注。据大风新闻报道,4月18日,上海一交警被指拉扯电动车驾驶员致两人摔倒。视频显示,一人骑电动自行车经过路口,正在执勤的交警举手示意其停车,骑车人继续前行,交警有一个用手去抓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肩部的动作,随后该骑车人摔倒并将身边另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带倒。

此事引起热议后,上海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正常拦停,且已二次示意,驾驶员仍加速行驶,最终导致摔倒。不过回应之外,这一事件依然存在几个问题有待回答。其一,当事男子有无交通违法行为;其二,交警的执法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上海交警回应称,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但从网传视频看,电动自行车有牌照,骑车人也戴了头盔,行驶在道路右侧,而前方道路右侧可见专门的非机动车道。至少从这段视频,看不出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有什么违法行为。交警如果认定其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就需要作出更多的解释,给出更多证据。

即便电动自行车骑车人违法在先,交警直接上手拉拽拦停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又是否存在“暴力执法”的嫌疑,对此公众热议不断。就这件事本身来说,公众不知道电动自行车骑车人的违法行为到底是什么,这需要上海交警进一步披露。但这名交警强行拦停的后果是明显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被拽倒,还把旁边经过的一辆自行车撞到了,两名骑车人都倒地。根据媒体报道,两人手臂都有擦伤。

发现交通违法行为,交警进行查处处罚,是职责所在。但如果遇到对方不听指令,要逃跑,交警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强行拦截呢?一个重要的边界,是不能造成更大的安全风险。

如果不是不当场拦截可能产生重大安全风险,对违法行为可以有更合理的处罚方式。比如事后处罚。如今交警都随身佩戴执法记录仪,道路上也有交通违法摄像头,对违法行为可以记录取证,事后发出罚单。

就上海这件事来说,当事男子的电动自行车有号牌,通过交警的登记系统找到车主并非难事。如果他真的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话,现行的道路监控与高速摄像头也完全可以捕捉到他可能存在的违法事实,并在后续对其开出罚单。交警是否有必要以拉拽的方式“逼停”?毕竟这可能带来更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处置不当的话甚至会殃及他人,现场造成人身伤害后果。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有时候,不当的拦停举动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2019年,某地交警在查酒驾中,一名辅警为了拦停一辆摩托车,将一辆共享单车推向路中间,导致摩托车撞车倒地,摩托车驾驶员和车上乘客严重受伤,乘客昏迷不醒。2023年,广西某地交警用警棍狠狠挥向一辆驶过的电动自行车,车手应声倒地。当地通报称,该男子驾驶无号牌的二轮电动车,试图逃避检查,因此交警进行拦截。骑着没上牌的电动车,确实违法,但这不是交警可以暴力执法的理由。据媒体最新报道,广西这名涉事的警务人员已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辞退处理。

当然,与那位广西同行相比,上海这名交警拉拽电动自行车手的动作不算特别暴力,但是也造成了电动车倒地、骑车人受伤的后果,还连累了另一名正常行驶中的自行车骑手。好在两人受伤都不太严重。但是,假如两人倒地的时候摔得再远一点,滑到机动车道上,在川流不息的车流中,后果可能不堪设想。在不久前,上海曾经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被闯红灯的行人撞倒,结果骑车人摔倒在汽车前,被汽车撞死。

对高速行驶中的车辆,如果不当拦截,可能产生无法预料的后果。正是因此,道交法明确规定,除警方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部的交警执法规范文件也规定,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牌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这些规定,对于机动车适用,对于非机动车也同样应该适用。

交警执法,目的是维护交通安全和良好的交通秩序。如果执法行为产生了相反的效果,那执法行为就难言合理。文明执法是交警应当坚守的原则,如此方能更好地保护公共利益与公民权益。

王兢

责编 辛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