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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用地什么政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2:38:01    

公园用地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免征土地使用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包括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但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城市绿线控制管理

已建成公园和规划预留的公园用地实行城市绿线控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擅自占用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三至五倍的罚款。

建设用地比例限制

森林公园的建设用地不得超过3%,其余区县森林公园不得超过2%。已建立森林公园的,不得再申报设立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

用地计划保障

将体育公园相关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对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体育公园,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的方式供地,减少竞争降低土地运行成本,稳定社会力量建设经营性健身设施的长久预期。

支持租让结合供地方式

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体育设施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符合的,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的方式供地。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公园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促进公园及体育公园的健康发展。建议相关部门和用地单位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公园用地的公益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