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首页 > 常识 >

失业保险最晚多久办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23:36:02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最晚应当在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1. 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2.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因此,建议失业人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尽快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以确保能够及时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