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取决于案件的类型、复杂程度以及适用的程序。以下是各类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审公诉案件普通程序: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对于涉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或“交集流广”类案件,经批准可再延长3个月。其他特殊情况可报请最高法批准延长,时限不等。简易程序:无论公诉还是自诉案件,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