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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证据有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0:47:32法律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当事人的陈述:
指当事人向执法机关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
书证:
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书证的表现形式包括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书面文件。
物证:
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包括争议的标的物、侵权所损害的物体、遗留的痕迹等。
视听资料:
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
电子数据:
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电子数据是现代信息社会中的重要证据形式。
证人证言:
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是诉讼中非常重要的证据形式。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鉴定意见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勘验笔录:
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并制作的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这些证据形式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分类和适用需根据具体案件性质和法律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