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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哪些行业免税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49:35农业及相关行业
从事油料、蔬菜、水果、薯类、谷物、麻类、棉花、豆类、坚果的种植,以及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等农业项目,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提供医疗服务、育养服务、养老、教育公益等,对社会具有积极贡献,因此可能享受免税政策。
高新技术行业
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西部大开发企业
在一些特殊经济开发区,如特别困难的新疆、西藏等,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以及一些针对企业所得税的《五免五减半》征收政策。
特殊行业
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环保节能项目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基础设施项目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特定区域的企业
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
乡镇企业和福利企业
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这些免税政策旨在鼓励特定行业或项目的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提升。企业在选择投资或经营项目时,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