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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部门收留神精病人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1:56:49    

精神病人的收容管理工作主要由 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卫生部门

负责设有精神病人病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精神病人的收容和治疗工作。

对病情严重的精神病人予以适当治疗。

民政部门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供养和救助。

对于无收入、无住所、无法定监护人的“三无”流浪精神病人,由民政部门管理。

公安部门

对于病情严重且对社会治安有重大危害的精神病人,暂由公安部门负责收容看管。

在特殊情况下,如精神病患者犯罪,由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性的义务监督和强制治疗。

建议

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加强协作,确保精神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救助。

公安部门在处理涉及精神病人的案件时,应采取慎重态度,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政府应加大对精神卫生治疗费用的救助力度,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