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规定的陪产假为 30天。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