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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3:20:38先予执行是指 在终审判决作出以前,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讼措施。这种措施旨在解决一方当事人的生活或生产急需,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先予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已经向法院提出了一个给付之诉,并且案件诉讼系属以后,终审判决作出以前。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
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包括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以及其他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通过先予执行,法院可以在作出终审判决之前,有效地解决当事人的急需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体现了司法的效率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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