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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口头裁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25:31可以口头裁定的情况包括:
诉讼程序问题:
对于诉讼程序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对案件影响不大的裁定,可以采用口头裁定。
紧急事项:
简单、紧急且对当事人权益影响较小的程序性事项,例如驳回回避申请、准予或不准予延期审理等,法院可以采用口头裁定的方式。
无需制作裁定书:
口头裁定不需要制作裁定书,但应记入笔录。
即时生效:
口头裁定一般于宣告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应予执行。
特定裁定类型:
例如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口头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可以即时执行,但如果当事人对口头裁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此外,作出口头裁定后,法院应当将裁定内容记入笔录,以保证裁定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