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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行为不当有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1:11:01法官行为不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
例如,明明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一方的主张,却故意不予采纳,而采信没有证据支持的另一方主张。
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对应当调查的事实不予调查:
忽视重要证据,或者对明显需要进一步查明的事实不进行深入调查,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违反法定程序:
如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等,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审判活动中收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以此为交换作出不公正的裁判。
故意曲解法律,适用错误的法律条款:
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与法律规定相悖。
对明显无罪的人定罪,对明显有罪的人判无罪:
严重背离法律和事实进行定罪量刑。
在执行工作中滥用职权:
例如,违法执行案外人的财产,或者对应当执行的财产不予执行。
故意拖延办案,造成当事人损失:
超过法定审理期限,无故延长案件处理时间,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如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公正,还可能构成犯罪,依法应受到相应的处分或刑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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