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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怎么续期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2:57:27    

立项续期通常指的是在立项批文或备案表有效期届满后,如果项目还需要继续实施,需要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延期。以下是续期的基本步骤和要求:

确认有效期

立项批文的有效期通常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如果项目在《备案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则《备案表》自动失效。

申请延期

项目如需继续实施,应在《备案表》有效期届满1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对于核准项目,如果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单位需要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提交材料

向科技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延期申请时,应明确说明延期原因和延期时间。

审批流程

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延期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并出具相应文件。

延期限制

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且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如果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将自动失效。

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