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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资料保存多久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5:30:03    

人事资料的保存期限主要依据相关法规和具体使用情况而定,以下是常规的保存期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

在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当保存至其离岗或者退休后满30年为止。

离休、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当保存至其死亡后满30年为止。

被开除公职或者辞职的人员,其人事档案应当保存至开除公职或者辞职后满30年为止。

企业档案保管期限

企业人事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保管期限一般为30年或10年。

短期与长期存储

短期存储的档案保存期限可能是3年,而长期存储的档案可以达到50年。

单位委托存档

根据用人单位与工人的聘用合同来确定存档期限,个人委托存档时间一般为半年以上,长期存档期限在16年到50年之间,短期存档期限在15年以下。

离职手续与档案保存

已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两年,从《离职(调动)交接表》中核准的日期为依据计算。

未办理离职手续但实际已离开公司的人员,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三年,以当事人所在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中标称的离开公司时间为依据开始计算。

其他特殊情况

对于某些特殊档案或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利益的档案,其保存期限可能会更长或有其他特定规定。

综上所述,人事资料的保存期限主要分为30年、10年、50年等几个档次,具体保存期限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对于已经完成离职手续的员工,其档案保存期限一般为两年;对于未办理离职手续但实际已离开公司的人员,其档案保存期限则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