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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终止司法拍卖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8:09:59    

司法拍卖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终止:

中止拍卖

当拍卖物存在被查封、扣押、司法冻结等情况时,或者被权利人申请租赁、质押、抵押,或者提出异议等情况时,可以中止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

撤回拍卖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方式撤回司法拍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如果异议成立,法院将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将裁定驳回。

不服异议裁定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网络司法拍卖的特殊规定

网络司法拍卖也可以中止,如果存在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报告人民法院。

拍卖成交后的撤销

如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裁定书时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要求撤销司法拍卖的异议获得法院支持,法院出具撤销司法拍卖的裁定书时,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将再次发生变更。

中止或撤回拍卖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定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多的上下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