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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结束后如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7:39:31招标结束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以下是通常的操作步骤:
施工合同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招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内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背离原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施工合同备案
根据最新法律制度,施工合同的备案不是必须的流程。
法律制度已经取消了备案规定。
流标处理
如果第一次招标流标,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并重新发布公告。
第二次招标如果再次流标,招标人可以选择继续公告、公开招标,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邀请招标,甚至可以不再公告,招标人可自主选择中标人。
终止招标
如果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售出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应及时通知潜在投标人,并退还相关费用及保证金。
终止招标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具体取决于终止招标的原因和情节。
开工时间
工程建设项目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内开工。
如不能按期开工,建设单位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超过三个月。
补充采购
如果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要追加相同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补充采购必须遵守原合同条款,如交货期、付款方式等。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和招标流程,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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