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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组织如何清算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0 22:56:12合伙组织的清算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成立清算小组
清算小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者由过半数合伙人同意指定的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
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通知与公告
清算人确定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后或在公告后的一定期限内申报债权。
财产清算
清算人需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核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应保持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债务应先用合伙财产进行偿还,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除外)。
清偿顺序通常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税款、债务、退还合伙人出资。
剩余财产分配
清偿完所有债务后,若有剩余财产,则根据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以上步骤应遵守《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清算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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