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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送达方式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0:45:31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
这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指人民法院派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直接送达的地点可以是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或到当事人住所地或其他地址送达。在直接送达时,应注意核实受送达人基本信息,确保送达准确。
留置送达:
当受送达人或义务签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留置送达包括邀请见证人见证以及以拍照、录像等记录送达过程的方式。
电子送达:
通过电子邮件、特定通讯号码、微信小程序等电子化途径送达诉讼文书。这种方式需受送达人同意,并能够确认其收悉。
委托送达:
当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可以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邮寄送达:
通过邮局用挂号信寄送诉讼文书,并附有送达回证。这种方式在邮寄送达不到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采取直接送达方式。
转交送达: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公告送达: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即视为送达。
这些送达方式均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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