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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贪污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3:43:49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具体来说:

侵吞财物:

包括隐匿、扣留应上交、应支付、应入帐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赠送,以及私自使用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

窃取财物:

秘密窃取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即监守自盗。

骗取财物:

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其他手段:

除了上述三种手段之外,还包括其他任何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具有特定情形(如贪污特定款物、曾受党纪行政处分等)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贪污罪。

需要注意的是,贪污行为的认定不仅涉及数额标准,还需考虑贪污的具体情节,如是否利用回扣、合同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以及贪污行为的持续时间、涉及金额的大小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