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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转非有什么政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6:28:02    

北京农转非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补偿与安置标准

货币补偿: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具体计算公式为:(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产权房屋调换: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

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养老保险政策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如本人自愿,可按每人15000元的农转非养老保险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养老待遇:农转非养老保险保障的老龄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按现行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以上的,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

死亡待遇:农转非老龄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待遇。扣除已支付养老待遇和死亡待遇后的农转非养老保险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投靠政策

夫妻投靠: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夫妻投靠农转非的,不受年龄限制。

父母投靠子女: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子女投靠父母:在农村无人照顾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在校生)来我市投靠父母的。

夫妇一方在农村:入户人年龄35周岁以上,结婚3年以上,并在落户地有固定住所的职工居民家属及其不满15周岁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的在校生)。

其他政策

教育政策:北京市农业户口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经教育部门确认的职业高中的在校生,可自愿转为非农业户口。

户籍制度改革:北京在户籍制度改革上,对本市户籍农业人口,主要推行“农转非”政策,对征地后的失地农民实行“逢征必转”政策等。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农转非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补偿、安置、养老和投靠等方面,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农民市民化进程。建议符合条件的农业户口人员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关待遇,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