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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复议多久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5:34:02    

关于高院复议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执行异议复议期限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被裁定驳回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复议期限

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申诉期限

高院申诉期限一般为七日,适用于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行政复议期限

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综上所述,高院复议的期限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执行异议复议:十日内;

法院复议:三十日内,可延长三十日;

申诉:七日内;

行政复议:60日内,可延长30日。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期限进行复议申请,以确保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