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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数额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3:37:02受贿数额的累计计算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累计计算原则
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这意味着将所有未受到处理的受贿行为涉及的金额加总起来,作为总的受贿数额进行处罚。
时间跨度与主观故意
对于累计数额较大、时间跨度较小、主观故意较深、社会危害较大的情况,可以视为“集合犯”,并以最后一次行为计算诉讼时效。
财物价值的计算
受贿数额包括现金、物品以及其他财产利益在内的各类价值。如果部分受贿财物已经被挥霍或消失,则按照当时的价值进行估算。
具体数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情节与性质的考虑
在累计计算受贿数额时,还需综合考虑受贿行为的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追诉时效
受贿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对于多次受贿行为,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受贿数额的累计计算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既要考虑受贿行为的多次性和累计金额的大小,也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有助于更准确地认定受贿犯罪的严重性,并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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