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 产假可以提前15天休。如果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建议女职工根据个人身体状况和工作环境,合理安排产假时间,并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以便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