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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开标有什么要求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5:23:31    

提前开标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同意与备案

需要在招标主管部门的同意下,并且所有投标人书面同意缩短时间后,才可以提前开标。

变更开标时间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需要提前开标的应该事先征得所有投标人同意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时间要求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招标人不能擅自变更开标时间,如果需要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地点要求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参加人员要求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如果未参加开标,也不意味着他放弃投标,因此投标委员会并不能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为由否决其投标。

流程要求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记录和存档要求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建议

提前通知:招标人应提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关于开标时间、地点的变更情况,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

书面同意:确保所有投标人都书面同意提前开标,并且这一变更已经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记录备案:无论何种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开标,都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及时记录和备案。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提前开标的过程合规、透明,并保障所有投标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