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是中国的最高监察机关,其分为四级:国家监察委员会、省级监察委员会、市(地)级监察委员会、县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通常由中央纪委排名第一的副书记兼任,行政级别为副国级。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根据行政级别划分,分别为副省级、正厅级、副部级或正厅级、正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