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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要哪些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38:31    

刑事和解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下是详细的手续:

提出和解请求

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案件承办单位提出和解请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或逮捕的,可以由其家属或朋友代为提出和解,被害人也可以授权他人代为进行和解。

受理和解请求

刑事案件的受理应由检察院或法院进行,他们需要审查提案是否具有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办案机关应填写《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告知书》和《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决定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和解准备

和解准备的过程由中立的调停人、加害人、被害人共同完成。调停人需要与加害人和被害人分别会谈,在合法与合理的尺度范围内积极创造和解的条件。

和解陈述与协商

在调停人的主持下,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通过和解陈述与协商达成谅解。协商内容包括赔偿金额、道歉方式等,被害人达成谅解是关键。

签订和解协议

双方达成一致后,在调停人的主持下,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应达成书面赔偿协议,并由调停人将书面协议提交办案机关。

审查和解协议

办案机关经过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确定协议内容公平合法,且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可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并终止对加害人的追究。

和解协议生效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制作相关文书

和解成功的,承办人组织双方签订《刑事和解协议书》,作为对被告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

和解不成的,当即制作《终止刑事和解程序通知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依照审判程序及时作出决定或判决。

这些手续旨在确保刑事和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