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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调查怎么取证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04:26    

纪委在调查取证时,会采用多种方法以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调查取证方法:

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

纪委有权查阅和复制与案件相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和其他情况

纪委可以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相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要求相关人员说明情况

纪委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录音、拍照、摄像

在必要时,纪委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鉴定结论

对于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纪委可以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扣留、封存证据

经县级以上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纪委可以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查核银行存款

经县级以上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纪委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收集其他证据

纪委会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普遍调查

纪检监察机关对最基本问题进行了解与综合分析,涉及单位和部门多、范围广,以全面、系统地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状况。

专项调查法

针对某一问题或案件或特定对象进行专门的调查,了解具体、真实情况及其发展趋势。

典型调查法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位、个人或典型事件、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发现和总结规律性的正反两方面。

抽样调查法

从全部被调查对象中遴选出一部分单位或人员,进行调查研究,以全面了解情况。

重点调查法

选择一部分重点单位或部门进行调查研究,这些单位或部门能够反映事物总体的基本情况。

现场观察法

通过实际观察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包括实地观察和隐性观察等。

座谈会法

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人与被调查人面对面交流,获取信息或证据。

个别谈话法

通过调查者和被调查者面对面的个别交谈获取信息或证据,分为正式谈话和非正式谈话。

蹲点调查法

纪检监察人员直接参加到调查对象的日常工作和活动中,了解调查对象的工作内容和活动规律。

跟踪调查法

对调查对象的运动状况和发展演变过程进行连续调查活动。

函件调查法

以信函形式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索取材料、证据、征询意见和反映。

民意测验和资料分析法

通过问答式或选择式收集情况反映,征求群众意见,并通过文字、数字、图像、声像等资料搜集信息。

电子取证

包括取证计划、勘察取证、提取证据和分析证据四个步骤,使用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网络监测设备和数据恢复设备等设备。

物证、书证的收集

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的,可以拍照、复制,并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

证言的收集

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或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

审核移送的调查材料

对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这些方法的应用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调查的需要进行灵活选择和综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