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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为呆账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7:32:02    

呆账是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债权人多次催讨仍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款项。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呆账:

贷款逾期:

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且逾期时间达到一定时长(如半年左右),经过多次催收无果。

信用卡欠款逾期:

持卡人超过还款期限,且逾期时间超过180天(不同银行规定可能略有差异),银行评估认为欠款收回难度很大。

企业往来账款:

企业间赊销交易中,购货方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无力支付货款,销售方多次讨要无果。

破产或法人资格终止:

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失踪或死亡: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借款人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保险赔偿后仍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

借款人停止经营活动:

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借款人触犯刑律:

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法律诉讼失败:

金融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金融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无法收回的抵债资产:

金融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垫款:

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因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投资损失:

金融企业的对外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

金融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这些条件涵盖了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无法收回的债权,并且需要金融企业进行严格的认定和核销。呆账的认定和处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