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首页 > 常识 >

如何认定借款本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1:24:12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本金的认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以下是关于借款本金认定的具体规定及解释:

一般认定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扣除利息

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了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后期借款本金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虚计本金

如果出借人以借据等债权凭证多记借贷本金的,对于虚记部分,不应认定为借款本金。

实务问题

在实务中,法院会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建议

在处理借款本金认定问题时,应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存在预先扣除利息或虚计本金的情况,应根据实际出借金额或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认定。同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