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换发应在护照期满前 6个月内办理,提前时间最多不可超过1年。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1. 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
2. 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
3. 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
4.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建议提前6个月开始准备换发护照的相关材料,以确保顺利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