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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单位应承担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2:19:01    

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以下费用:

医疗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住院护理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

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花费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用人单位需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金额和支付条件依据伤残等级和相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这些费用的具体支付标准和程序,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地方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