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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医保怎么报销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4:13:32青岛居民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申报结算资料
住院结帐发票并盖章
医疗保险卡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盖章
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并盖章
出院记录并盖章
手续完备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
结算流程
如果参保人是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可以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社保中心结算报销。需要注意的是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1日起恢复报销。
特殊疾病和高额医疗费用
青岛市医保还对部分特殊疾病和高额医疗费用提供额外的报销政策。报销流程简介:参保居民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参保居民在就医时,需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机构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对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和报销。报销流程完成后,参保居民可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
直接结算与零星报销
青岛居民医保采用直接结算和零星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直接结算或由个人先行垫付后办理零星报销。结算标准按照青岛市医保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标准进行,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费用的支付比例和限额等。
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的,居民只需线上或线下提前备案,即可在外地就医并直接联网报销。其中,省内临时异地就医不用备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报销比例
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流程简述:不同人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同,老年人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较高,城镇居民次之;住院治疗二次以上不再收取起付标准费用,转院或二次以上住院需补足差额。
建议:
参保居民在就医时,需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保医疗费用能够直接结算,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对于异地就医,务必提前办理备案手续,以便顺利享受医保待遇。
报销过程中,确保所有资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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