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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托应给什么处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3:07:01对于请托行为,应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相应的处理:
科技活动评审中的请托行为
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在科技活动评审过程中,任何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向评审组织者、承担者及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等寻求关照、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均属于请托行为,必须严肃惩处。对于因请托行为所获得的科研项目、创新基地、人才工程、引导专项、科技奖励等,一经查实,予以撤销,并追回专项经费、奖章、证书和奖金等。
民事案件中的请托行为
若请托事项合法且未办成,一般判令受托人返还费用。
若请托事项违法且未办成,法院的认定结果大致可分为三类:
请托事项违法,合同无效,判决受托人返还请托费用;
请托事项违法,违反公序良俗,不属于民事案件审理的范围,依法驳回起诉;
请托事项违法,涉嫌违法或犯罪,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中的请托行为
在请托型诈骗的案件中,针对请托款的处理取决于请托事项是否合法。为非法请托事项而收取的款项数额认定为诈骗数额,在刑事诉讼中可以要求行为人主动退赔而作为其从轻情节,此时可收回请托款;在没有主动退赔的情况下,基于非法请托而给付的款项没有合法性,相关主体亦不对该款项享有民法请求权,基于法律秩序的原理,刑事诉讼中亦不宜判决要求行为人返还,应当向行为人追缴予以没收。
双方就请托的事项没有非法性,用于请托的财物为相对人的合法财产,非违禁品或行为人犯罪所用的财产,应当予以退赔。
一般情况下的请托行为
对于一般情况下的请托行为,如果请托者的请求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相关规定,可以坚决拒绝并晓之以理。如果请托者的要求属于分内之事,可以按规定办理,但财物应当返还,不可助长不正之风。
建议
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事,对请托者违纪违法要求坚决拒绝,对合理合法的要求按规定办理。
加强制度建设:对不良请托、收受“谢礼”等行为进行惩罚,并将情况定期上报组织、纪检等部门。
内部监督:成立单位内部监督机构,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容易成为请托目标的干部进行约谈警醒并进行监督。
公开表扬:对于干部拒绝不良请托的行为,给予公开表扬,并纳入绩效奖励。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遏制请托行为,维护公正、公平的科技活动评审环境和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