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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什么是物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4:07:01    

物权法上的“物”是指 除人的身体之外,为人力所能支配,并且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之需要的特定有体物或者自然力。这一概念具有以下特点:

非人身性:

人的身体及其组成部分原则上不得成为物权的客体。例如,假牙、义眼、义肢等虽然并非人的身体,但由于其与人之身体紧密结合,因此不得独立于人身而成为物权客体。

有体性:

物权法上的物仅指有体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指能够移动并且不至于损害价值的物,如桌子、电视机等;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价值的物,如土地、建筑等。

可支配性:

物必须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行为、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不具备物理实体之“物”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有用性:

物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

独立性:

物应当是独立于人身之外的实体。

法律确认:

某些法律规定的权利,如可以转让的不动产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综上所述,物权法上的“物”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它涵盖了除人的身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各种有体物和自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