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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网络侵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24:02    

网络侵权行为是指网络用户或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网络侵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名誉权侵权 :通过网络发布侮辱、诽谤性言论,损害他人名誉,导致他人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例如,在社交媒体上编造事实、传播不实消息等。

个人信息侵权: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非法获取、使用、泄露他人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这包括未经授权的照片发布等。

侵犯知识产权

著作权侵权: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例如,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

商标权侵权: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导致混淆。例如,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商标权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等。

专利权侵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例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使用、许诺销售、引进专利产品等。

侵犯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在网络中公开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侵犯隐私权:

未经当事人同意,在互联网上公开、泄露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比如姓名、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

侵犯财产利益

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

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其他侵权行为

利用网络传播、公开他人基本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却不删除链接。

擅自篡改个人信息或披露错误信息。

未经用户许可,不合理的利用用户信息或超出许可范围滥用用户信息,将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中介机构、广告公司、经销商等用来谋利,造成用户个人信息的泄漏、公开或传播等情形。

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往往具有传播迅速、影响广泛、隐蔽性高等特点。因此,网络用户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从事上述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