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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接纳证明要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6:30:02要办理户口接纳证明,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和 居民身份证及 市内户口迁移证。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此外,根据不同的迁入原因和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
迁移户口申请。
接收单位证明。
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自建房的土地使用证及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的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的单位证明及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建议您提前向户口接收地的街道办、人才服务中心或单位咨询,以确保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